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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防疫政策調整,自112年3月20日起,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-19,經「住院」診療不能工作4日(含)以上,可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
發佈日期:2023-03-20        消息類別:公告消息

 

 配合防疫政策調整,自112年3月20日起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-19,經「住院」診療不能工作4日(含)以上,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可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被保險人可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透過本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辦或寄送紙本書件提出申請。


🌟提醒您:若被保險人於112年3月19日(含)以前確診COVID-19,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/防疫旅館,或進行居家照護,仍可以依規定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。

確診COVID-19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可以在線上辦理


🔸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:
https://edesk.bli.gov.tw/na/

🔸確診COVID-19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&A:
https://www.bli.gov.tw/0107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