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首頁 > 勞保業務勞保業務

生育給付
給付
種類
申請人 請領條件 給付標準 應備資料
生育給付 只限女性被保險人

1.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。

3.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,且符合1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,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。

※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,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、早產、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,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

※ 所謂【早產】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(140)但未滿37(不含259)。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,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,500公克為判斷標準---依照勞動部1053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規定。
 

1.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(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)起,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。

2.雙生以上者,按比例增給。

 

1.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正本一份
2.會員證
3.印章
4.會員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一份
 

 

相關表單下載
‧生育給付申請書

 

  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生育給付(一站式便民服務)相關Q&A

  勞保生育給付個人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&A